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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新余曝光4起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最高罚款2214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简介:新余市市政管网新建完善一期工程项目投标中,江西某甲公司与江西某乙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行为,2024年12月23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违法线索函告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经调查,其行为属于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4月8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分别对江西某甲公司与江西某乙公司处以3.21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新余市高铁新区虎城大道35千伏何桂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案

  案例简介:2025年10月23日,招标人向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领取中标通知书,2025年11月12日,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招标人提交了弃标函,决定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2025年12月15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违法线索函告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经调查,其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2026年3月6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对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中标金额4‰的罚款,计人民币2.8万元。

  案例简介:2025年3月28日,分宜县住建局检查发现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分宜县城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给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处理结果:2025年4月18日,分宜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38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0.27万元的罚款。

  案例简介:新余市渝水区城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三标段于2025年7月3日开标,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163.82万元;2025年7月中旬,中间人皮某某联系丁某某是否对新余市渝水区城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三标段有想法,丁某某同意做这个项目,买标费用总计支付180万元。该180万元违法所得已由渝水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收缴。丁某某为新余市渝水区城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三标段实际施工人。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1月,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对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处以22.14万元的罚款。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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